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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房地产投资集团怡龙苑项目有限公司龙苑澜岸三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来源:  武汉市环保局 武汉房掌柜  2015-03-03 04:57:00
[摘要]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我单位于2013年5月20日将《湖北房地产投资集团怡龙苑项目有限公司龙苑澜岸三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开,并征求公众意见 ...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我单位于2013年5月20日将《湖北房地产投资集团怡龙苑项目有限公司龙苑澜岸三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开,并征求公众意见。并于2013年6月8日通过了由武汉新江城环境事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在武汉市主持召开了《湖北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龙苑澜岸三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会。由于后期建设内容发生了调整,在与相关部门领导沟通后,我单位于2015年1月15日委托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重新对项目所在地进行了声环境现状监测及类比监测。并将修改后的《湖北房地产投资集团怡龙苑项目有限公司龙苑澜岸三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于2015年1月28日进行网上简本公开,2015年2月湖北房地产投资集团怡龙苑项目有限公司再次进行方案调整,我单位将修改后的《湖北房地产投资集团怡龙苑项目有限公司龙苑澜岸三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开,并征求公众意见。您可以通过信件、E-mail、电话、传真等形式提供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范围、事项

  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对环境影响及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内容征求公众意见。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上述电子邮件、电话和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承担环评单位反映。

  三、征求意见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建设项目单位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湖北房地产投资集团怡龙苑项目有限公司

  2、联 系 人:李丹丹

  3、联系方式:027-81306115

  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1、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发展大道176号兴城大厦A501室

  邮 编:430022

  3、联系人:刘工

  4、联系方式:65681136

  E-mail:gimbol@vip.sina.com

  五、简本内容

  1.项目由来

  2010年7月2日,湖北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竞得位于江夏区五里庙街栗庙村,编号为P(2010)040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拟根据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由其控股公司湖北房地产投资集团怡龙苑项目有限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龙苑澜岸三期项目。

  2.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简述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62519.4m2,总建筑面积约341180 m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约282380 m2,住宅建筑面积约263960m2,公建配套建筑面积约18420m2(含商业及、物业管理用房等),不计容建筑面积约58800m2,容积率1.8,建筑密度19.44%,绿化率35.03%。项目拟建设16栋27F、12栋11F住宅、3栋独立商业(1栋1F、1栋2F局部3F、1栋2F)及裙商、1栋3层幼儿园及其他配套设施等。小区总住宅户数2624户,总人口数8397人,规划停车位约2710个(其中地上1050个、地下1660个)。项目不设水景。

  3.工程分析

  3.1. 施工期污染源分析

  工程施工期废气主要包括烟粉尘、有机废气、柴油燃烧废气、汽车尾气等。

  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来自于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工程地处武汉市中心城区,周边管网市政设施完善,产生的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经各自的临时污水处理装置可就近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于挖掘机、推土机、铲运机、振荡器、打桩机、柴油发电机、电锯、打磨机、焊机以及设备运输等噪声。

  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材料、非毛坯废料以及生活垃圾等。

  3.2. 使用期污染源分析

  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居民烹饪油烟、汽车尾气等。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居民生活污水、幼儿园生活污水和商业及社区服务用房污水。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配电间、地下车库风机、水泵等。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居民、幼儿园生活垃圾和商业及社区服务用房垃圾等,与城市生活垃圾成分相似。

  4、区域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4.1. 水环境质量现状

  2013年项目污水受纳水体长江(武汉段)杨泗港断面、白浒山断面各项水质监测指标年均值能够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

  4.2.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本次评价利用位于本项目东北侧约4.3km处的流芳G地块于2014年3月10日至3月16日的进行的监测数据。评价区的SO2及NO2日均值均值能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PM10日均值超标,超标倍数为0.61;TSP日均值超标,超标倍数为0.95。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原因主要是由于区域建设施工及机动车扬尘等造成的,且监测期空气干燥,区域内受扬尘的影响较为严重。

  4.3. 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监测数据,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4a类标准”要求。

  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主要包括工程用地范围内的地面挖掘、场地平整、修筑道路、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建筑材料运输等活动,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因素主要有:施工噪声、扬尘、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的污水和生活垃圾、淤泥溢出等。

  5.1.1.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工程施工期废气主要包括烟粉尘、有机废气、柴油燃烧废气、汽车尾气等。

  扬尘及烟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受影响的时段主要集中在土方工程施工阶段,土方工程施工结束后,扬尘产生源强将得到大幅度削减,敏感点受扬尘的影响也随之减弱。烟粉尘主要来自钢筋焊接、除锈打磨以及内饰墙打磨过程。打磨点、焊接工位均为临时点,一般处于室外,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由于打磨、焊接的部位不大,且粉尘密度较大,仅会影响工位周围的区域,经自然通风、自然沉降后,不会对场界以及周围敏感点处的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有机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有机废气主要来自装饰工程,废气主要为内饰及外墙非毛坯产生的油漆、涂料废气。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包括游离甲醛、二甲苯、甲苯、溶剂汽油、丁醇、丙酮等。

  本工程采用滚涂、刷涂等工艺,相比喷涂,提高了涂料、油漆的利用率,另外还避免了漆雾产生。由于工程所在地空气稀释能力强,且作业点多集中在室内(室外一般采用水性涂料),因此,装饰工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对场界外的影响不大。

  另外,为了提高室内空气环境质量,非毛坯材料应应满足关于《室内非毛坯材料有害物质限量》(GB18580-2001~GB18588-2001及GB6566-2001)等十项国家标准要求。提倡使用无苯环保型稀释剂、环保型油漆,减少污染物质的排放。

  柴油燃烧废气及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打桩机动力装置、临时发电机一般采用柴油作为燃料,燃油烟气直接在场地内无组织排放。

  从施工场地周边情况来看,空气稀释能力较强,燃油烟气及汽车尾气排放后,经空气迅速稀释扩散,基本不会对敏感点处的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影响。

  5.1.2. 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来自于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工程产生的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经各自的临时污水处理装置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施工废水主要为钻孔灌注桩排水、建筑养护排水、设备清洗及建成、进出车辆冲洗水等,废水中主要含大量悬浮物的泥浆水,SS浓度含量较高。施工单位应在项目现场修筑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分离后上清液作为一般废水排入污水排放系统,可减小对城市下水管道和受纳水体的影响。

  51.3. 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于挖掘机、推土机、铲运机、振荡器、打桩机、柴油发电机、电锯、打磨机、焊机以及设备运输等噪声。

  现场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很高,而且实际施工过程中,往往是多种机械同时工作,各种噪声源辐射的相互叠加,噪声级将更高,辐射范围亦更大。

  由于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施工机械所产生的噪声主要属于中低频噪声,白天施工机械超标范围(GB12523-90)为50m以内,对周围50m以内声环境敏感点有一定的影响。

  为了减轻本工程施工噪声的环境影响,建议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①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

  ②施工机械应尽可能放置于对场界外造成影响最小的地点。

  ③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

  ④尽量压缩施工区汽车数量和行车密度,控制汽车鸣笛。

  5.1.4.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材料、非毛坯废料以及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将不会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造成明显影响。

  5.2. 使用期环境分析与评价

  5.2.1.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居民烹饪油烟和汽车尾气等。

  项目将设计内置式竖井式烟道,产生的油烟经用户抽油烟机抽排进入竖井式烟道引至居民楼屋顶高空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产生明显影响。

  幼儿园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地下车库空气采用目前国内通用的机械排烟风机抽排方式,进行强制性机械通风换气,换气次数大于6次/h,通过专门的排风口、排烟道、车辆进出口等排放。本项目地下车库汽车尾气落地浓度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限值(日均值)的要求(CO 4.00mg/m3、NO20.12mg/m3),HC、NO2低于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

  5.2.2. 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住宅居民、幼儿园生活污水和商业及社区服务用房污水等。项目地处汤逊湖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周边配套污水管网集全,可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规范化排污口排入市政管网。

  项目废水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的要求。

  5.2.3. 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项目主要噪声源均位于地下层,配电间位于地上独立房中,对周边的影响小。

  5.2.4. 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住宅居民及幼儿园生活垃圾和商业及社区服务用房垃圾等,与城市生活垃圾成分相似。垃圾由分散式垃圾桶收集,由环卫部门每日清运无害化处理,不外排,不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造成影响。

  6.产业政策及城市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中允许类建设项目。

  用地符合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本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加快区域商业开发的步伐,丰富居民文化生活,同时带来一定的就业机会和工作岗位。

  7.清洁生产符合性

  项目使用的设备设施较为先进,符合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的要求,项目实施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8.结论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城市总体规划。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运行以后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污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落实施清洁生产、严格采取本评价提出补充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建设单位应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加强沟通的交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争议,争取各方支持。该项目的建设方案和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可以按拟定规模及计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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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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