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籍人才回流补贴申报指南
一、政策条款
支持企业结合产业发展需要,面向国内外发达地区招募高端人才。除正常享受相关人才引进政策外,对从国内外一线和新一线城市新回引的湖北籍博士、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额外给予每人5万元的回流补贴。此项补贴在回流人才签订最低3年服务年限合同并全职在岗半年后,由回流人才所在企业推荐,评审通过后分三年拨付。
二、组织实施
鄂籍人才回流补贴工作由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发布申报指南,各有关部门配合支持,评审结果须向区委人才办报备签字后,由区财政局给予资金拨付。
三、申请资料
1、《江夏区鄂籍人才回流补贴申请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近2年在国内外一线和新一线城市工作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与江夏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在夏近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个税缴纳证明。
7、申请人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任职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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