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当前中国住房矛盾的指导思想应是引导合理消费、节约消费。”近日,在青岛召开的第四届世界环保大会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贺铿在会议中指出,“住房矛盾的解决不能只依靠政治号召或者行政规定,而应利用经济政策引导住房合理消费,要坚持多占有资源就要多交税的原则,按面积实行累进制的房产税。”会下,本报记者就房产税问题专访了贺铿委员。
中国房地产报:房产税目前已在上海、重庆试行,你认为效果如何?
贺铿:效果不理想,方案中税率较低,设计不甚合理,落实起来有困难。例如重庆房产税的严厉程度看似强于上海,但实施效果并不明显。重庆房产税实施3周后仅有2笔房产税入库,其房产税的象征意义远大于实际意义。尤其对别墅、豪宅等的税收相对较低,其缴纳最高税率只有1.2%,低于社会心理预期,也不足以引起高端住宅人群纳税的重视。因此,无法实现依靠房产税引导住房合理消费、节约消费之目的。
中国房地产报:在你看来,哪种房产税方式更为合理有效?全国实行房产税的时机何在?
贺铿:只要房产税模式合理,全国随时都可以施行。我认为,合理的房产税模式应该有两个基本点:第一,不增加中低收入人群的负担,应该有一定的免税范围;第二,应该参照个税征收方案,按面积实行累进制的房产税,坚持多占有资源就要多交税的原则。
我建议,应该按照平均住房面积实行免税。目前我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为33平方米,一户三口之家的平均住房面积是99平方米,在此范围内进行免税,一旦超出这一界限,按照不同幅度累进计税,超出面积越多,占有资源越多,征收比例幅度越高。例如一个人住几百平方米、上亿元的别墅,其占有土地资源大大超越了平均住房面积,这就应该高额征收房产税,直至他感觉到不合算为止。
中国房地产报:解决住房矛盾除了房产税,还有哪些措施可以运用?
贺铿:中国人口众多,资源有限,尤其是住房问题已成为城镇化进程中的突出矛盾。预计到2050年,中国城镇化率将达到80%,每年约有1600万人口由农村转入城市,每年需要净增加住房约400万套。
为解决城市化进程中日益突出的住房矛盾,除了依靠房产税等经济手段外,还需要依靠国家大力建设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来应对,“十二五”期间国家提出建造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正是解决措施之一。但是,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还远不能满足需求,还需要国家政府鼓励支持非营利企业建设公租房(产权归企业所有),以及促进商品房市场按照市场规律健康发展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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