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允许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一线医护及防疫人员等缓缴公积金,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已办理缓缴手续的企业,其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缓缴月份视为正常缴存计入缴存年限,连续计算。不影响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以提供租房合同、发票或提供租赁备案编号方式申请租房提取的,提取额度调整为以职工实际支付的房租金额确定,不受月缴存额的限制。申请截止日到2020年6月30日,6月30日后恢复到原政策。
借款人可致电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受疫情影响的具体事由。经核实后,不计为逾期,并与借款人商定后续还款安排;对系统中自动产生的征信逾期记录予以调整,个人信用记录不受影响。
操作方式上,企业可在网上提交缓缴申请,管理中心审批调整为疫情结束后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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