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发布《关于规范带装修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对济南房地产市场中带装修销售的商品房进行规范。
据了解,针对近期济南房地产市场出现的部分商品房采取“毛坯变装修”方式变相涨价销售等问题,《通知》从“带装修销售的商品房应明示装修价格”和“严禁擅自改变商品房装修设计标准”两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通知》强调,带装修销售的商品房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预售方案中需包括带装修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装修标准的价格构成,商品房毛坯价格应与装修价格分离。
济南市规定,装修价格应依据商品房装修配置标准、材料选型、品牌档次、施工品质等条件合理定价,且装修价格构成需在销售现场公示,同时还需按要求提供装修样板房,样板房装修标准应与现场公示内容及交房标准一致。
《通知》强调,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明确毛坯单价及装修单价,不得违背购房人意愿,通过提高装修价格,变相抬高房价。
另外,济南市城乡建设委表示,按毛坯房设计的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后,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改为带装修商品房对外销售。
同时,该《通知》还明确的相关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擅自将毛坯房改为带装修商品房销售的,应暂停销售行为,待完善施工图设计变更审查后,方可继续销售。对借“毛坯变装修”变相涨价、未办理施工图设计变更审查的项目,一经发现,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商品房销售,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拒不整改的,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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