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4日公布《海南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明确单位或个人申请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向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书、具体方案和项目论证报告。
办法称,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论证报告应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本底调查基础上编制,重点论证开发利用的必要性,具体方案的合理性,对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的影响,以及对海岛植被、自然岸线、岸滩、珍稀濒危与特有物种及其生境、自然景观和历史、人文遗迹等保护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 海南省要求,编制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合理确定用岛面积、用岛方式和布局、开发强度等,集约节约利用海岛资源;合理确定建筑物、设施的建设总量、高度以及与海岸线的距离,并使其海岛保护措施,建立海岛生态环境监测站(点),防止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等对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造成破坏。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核包括材料审查、初步核实、专家评审、公示、征求意见、集体决策等环节。海南省人民政府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海南省总体规划等进行审批。
办法明确,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最高期限,参照海域使用权的有关规定执行:养殖用岛十五年;旅游、娱乐用岛二十五年;盐业、矿业用岛三十年;公益事业用岛四十年;港口、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岛五十年。
办法称,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期限届满,用岛单位或个人需要继续开发利用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两个月前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续期。准予续期的,用岛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缴纳续期的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终止。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生效前已实施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活动,该办法明确应在其颁布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完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手续,拒不办理的按违法用岛依法查处。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海南海洋与渔业厅发布此类无人岛开发政策,实际上是希望形成一种新的开发机制,即通过明确产权和使用权来形成海岛保护和利用机制。所以实际上这是有助于未来此类海岛的管理和开发,是比较务实的一个政策。
从此类政策可以看出,此类海岛建设中也给予了一些开发的领域和方式,包括旅游娱乐、养殖、基础设施建设等,此类业态都和海南省自由港建设的思路比较匹配。类似政策有助于未来形成更为丰富的业态,具有较为积极的意义。同时此类用地中,部分产权年限是有严格限制的,这包括旅游娱乐用地的开发年限为25年等。类似年限也是去房地产化的一个导向,即鼓励开发,但不鼓励开发成类似70年产权的住房等。
类似开发也需要警惕一些问题,包括要防范各类拿地企业违规填海,这样不利于此类土地的全面开发和综合保护。所以要明确海岛开发界限,同时需要通过不动产登记制度等来进行各类约束,防范越界开发和炒作地皮等现象。这样也有助于防范开发不到位进而导致海岛荒废或者烂尾等现象。
此类政策本身是比较独立的政策,其和海南限购等政策关系不大,但是反过来也可以启示开发商做新的策略选择,即积极研究此类海岛的开发政策,研究未来的新产业,进而可以在绿色环保、集开发和保护于一体的项目上进行新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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