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交了房,开发商就把车位对外销售。近日,有市民反映:汉阳区福星惠誉汉阳城小区,未征求小区业主意见,对外出售小区车位,损害小区业主利益,希望相关部门加强管理。
该市民介绍,一个月前,福星惠誉汉阳城小区刚刚交付,他在这里购有一套新房。约两周前,他看到开发商在路边设置了广告牌,上面写着“有车无位来这里”字样,宣传对外发售小区地下车库。
该市民称,在小区的业主群里,业主们对此议论纷纷。而小区的车位配比本就不高,后期小区业主有购买、租用需求时,没有车位该怎么办?业主们认为,目前小区尚未成立业委会,开发商对外发售小区地下停车位,没有征得全体业主同意,这样的做法不合理。
对此,汉阳区房管局回复投诉:《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63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优先分给业主。在满足业主需要后,开发建设单位将车位、车库可以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汉阳区房管局进行核实后,已联系小区开发企业,责令其不得对非小区业主销售车位。开发企业回复称该广告是针对商铺业主的,区房管局已要求其对广告进行整改。武汉晚报讯(记者孙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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