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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需首套房“优先选房”这样操作 登记申请>信息公示>公证摇号>优先选房

来源:房掌柜  整理 武汉房掌柜  2018-03-16 09:12:07
[摘要]昨日,记者从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该局刚刚起草发布了《武汉市刚需人群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优先选房操作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对我市首次购房的刚需人群如何享受“优先选房”,规定 ...

  昨日,记者从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该局刚刚起草发布了《武汉市刚需人群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优先选房操作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对我市首次购房的刚需人群如何享受“优先选房”,规定了具体的操作规程。

QQ截图20180316091243.jpg

  适用人群

  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规定,自本次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

  房源范围

  备案均价低于18000元/平方米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低于120平方米的准售房源,公证摇号随机选取不少于40%的比例(含40%),纳入优先选房范围。

  操作流程

  购房登记

  开发企业应主动向意向购房人宣传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刚需人群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优先选房政策,并公示。

  2

  资格申请

  开发企业受理购房登记后,应及时与意向购房人共同通过 “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系统”申请家庭住房情况查询。

  3

  信息公示

  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通过销售现场、网络等途径公示以下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48小时。公示内容包括:商品房销售方案、优先选房人员名单、公证摇号的方案与说明、其他按规定应公示的内容。

  4

  公证摇号

  对优先选购房源与优先选房顺序进行摇号,摇号结果应当场予以公示,并由公证机构作全程现场监督公证。

  5

  优先选房

  开发企业组织购房人按摇号顺序选房后,剩余房源由开发企业统一面向社会公开销售。

  开发企业公开销售后3日内,通过“武汉网上签约和备案系统”将购房人信息与选定房源关联,系统显示为“已锁定”状态,并通过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对外公示。

  来源: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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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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