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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买房后拖欠尾款被起诉 离婚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来源:房掌柜  整理 武汉房掌柜  2018-01-29 09:39:46
[摘要]一对夫妻买房付完首付款后,一直未按合同约定办理剩余价款的贷款按揭,两年后被房地产商告上法院。剩余价款是否算这对夫妻的共同债务?这对夫妻是否共同违约了?近日,江夏区人民法院法官程世新遇到了这样一件案子 ...

  一对夫妻买房付完首付款后,一直未按合同约定办理剩余价款的贷款按揭,两年后被房地产商告上法院。剩余价款是否算这对夫妻的共同债务?这对夫妻是否共同违约了?近日,江夏区人民法院法官程世新遇到了这样一件案子。

  夫妻拖延支付购房尾款被起诉

  2015年1月,江夏区的张女士及其前夫李某(当时仍为夫妻关系)与武汉某房产公司签订合同,按揭购买该公司楼盘的一套房子,付了20多万元的首付之后,剩余的50多万元却始终没办理按揭贷款申请手续。

  其间,张女士一直催促李某前去办理按揭手续,李某一再拖延。2015年10月,二人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2017年11月,该房产剩余房款逾期已达两年之久,于是该公司通知张、李二人解除合同并向江夏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解除、支付违约金、注销房产备案等。

  离婚后女方仍算违约

  江夏区法院受理了该案件并交由程世新法官办理。程法官分析,该商品房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剩余价款应算作张、李的共同债务,张、李二人未按约定支付尾款,发生了违约行为。虽然之后二人离婚,并且张女士“净身出户”,但违约行为发生时,二人仍为夫妻关系,所以张女士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庭审后,江夏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双方购房合同解除,张、李二人协助办理注销房产备案手续。房产商由此需将首付款20万元退还李某,但房产得以由存量房变为商品房入市交易,该公司也因此而避免了亏损。

  【法律问答】

  离婚后房贷未还清又都想要房产怎么办?竞价解决!

  夫妻离异后,未还清的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答: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尚未还清的贷款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

  离异夫妻的共同债务如何偿还?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双方都想要房产,可以对房屋竞价,房屋产权归价高者得。获得产权一方补偿另一方一半的竞价款,并从竞价款中扣除银行欠款的一半,最后由得房者独立承担对银行偿还贷款。

  夫妻离异,购房合同违约责任如何认定?

  答:如果违约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并且是双方共同违约,那么即使离婚,双方也要共同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论财产分割时房子被判为哪方所有。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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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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