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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后发现原业主欠物业费 区房管局:物业向谁追缴 应以合同约定为准

来源:房掌柜  整理 武汉房掌柜  2018-01-17 08:55:42
[摘要]近日,市民王女士发现,买了半年的一套二手房,原业主欠下2000多元物业费,物业向她追缴,这让她觉得很冤,又不知怎么办。 王女士说,她去年6月买了惠民苑二期一套二手房,收房后暂未入住,直到上个月底前往物业 ...

  近日,市民王女士发现,买了半年的一套二手房,原业主欠下2000多元物业费,物业向她追缴,这让她觉得很冤,又不知怎么办。

  王女士说,她去年6月买了惠民苑二期一套二手房,收房后暂未入住,直到上个月底前往物业准备缴纳2018年全年物业费,工作人员告知,原业主自2016年起便没再缴物业费了,共计欠费2000多元。“物业说,如果不将此前所欠费用缴清,就拒收2018年物业费”。

  王女士想起,当初交房时,与原业主办完过户手续,本来还应前往小区物业公司办理物业变更手续,但原业主当时拍着胸脯告诉她,已经结清了所有费用,王女士便将剩余所押的1万元尾款全部支付给了原业主,“我自己是有一定责任,可物业费毕竟不是我欠的啊”。

  16日下午,汉阳区房管局物业科相关负责人向长江日报记者介绍,收到王女士留言反映后,走访调查发现,双方签订的二手房居间买卖合同中约定了由卖方缴纳相关费用,所以应该由原业主承担所欠物业费,“物业应找卖方追款。买方王女士可配合物业做相关工作”。

  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律师、湖北民本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江评说:此类问题比较常见,从法理上来讲,也应该遵循谁享用谁付费的原则。所欠的物业费是原业主消费的,所以物业应该向原业主追缴。

  小区停车位月租突然涨近一倍达1100元

  多部门介入 开发商迅速整改恢复原价

  网民:东湖楚天府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地下停车场租金每月达到1100元,去年是590元,本就已远远高出周边楼盘停车费,今年居然一下子翻番。据说是为了尽快卖车位,希望有关部门管管。

  【部门办理】

  开发商取消调价,按去年标准收费

  市民胡女士是东湖楚天府业主,据其介绍,今年1月1日开始,小区开发商及物业公司在未下发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向办理地下停车资格的业主收取每月1100元的租金,相比去年的590元几乎翻倍。

  因大幅度涨价,不少未购买车位的业主拒绝办理停车资格,并且在进出小区时,与岗亭保安发生争执。胡女士说,小区没有地面停车位,车辆只能停在地下,但因地下车位销售情况不是很好,所以开发商才擅自涨价,迫使业主购买车位。

  胡女士因平时住在小区时间不多,本人并没有购买按月停车服务,而是感觉开发商这种大幅调价行为不符合程序,因此就在网上反映这一问题。

  洪山区房管局、物价局及珞南街办事处很快约谈了小区的物业公司及开发商,开发商当即承诺,立即取消此次调价,恢复以前的收费标准,退还调价后多收的费用。

  16日,长江日报记者在该小区走访得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已明确告知,现在仍旧是590元每月。

  据相关办理人员透露,虽然早在2015年,国家发改委就放开了小区停车费价格,小区可以自主定价。但并不代表可以随意定价,应该按规定与业主达成协议后,才能调整收费标准,业主不同意,就必须按以前的标准收费。另外,定价还要参考周边小区平均水平,不能明显高出太多。

  (来源于: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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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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