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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租赁住房“N+1”标准 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来源:  房掌柜整理 武汉房掌柜  2018-01-16 08:30:47
[摘要]武汉出台意见规范企业转租房源行为。1月15日下午获悉,武汉正式发布《关于规范住房租赁服务企业代理经租社会闲散存量住房的试行意见》,承租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符合条件的客厅可进行装修改造后 ...

  武汉出台意见规范企业转租房源行为。1月15日下午获悉,武汉正式发布《关于规范住房租赁服务企业代理经租社会闲散存量住房的试行意见》,承租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符合条件的客厅可进行装修改造后出租。

  15日下午,长江日报记者获悉,根据武汉正式发布的《关于规范住房租赁服务企业代理经租社会闲散存量住房的试行意见》,今后将允许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住房后出租,其中符合条件的客厅,可以用来出租居住,俗称住房租赁“N+1”模式。

  根据试行意见,住房租赁服务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在符合消防安全的条件下,对长期租赁住房进行装修改造后,向社会出租。其中,对出租房屋装修标准作出明确规定:租赁住房承租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间房屋居住人员不得超过2人,但承租人与居住人之间具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及医疗护理等特殊情况的除外;企业不得违反住宅设计规范对原规划设计房间分割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等变相分割出租。

  客厅可改造出租,成为此次出台标准中的亮点。具体来看,单套住房内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上的客厅,可以作为一间房间单独出租使用,但餐厅、过道、厨房、卫生间、阳台、储物间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需要注意的是,客厅单独出租使用的,客厅(分隔后)和与之相连的餐厅等均应当具备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室内及套内的入口、过道应满足本市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符合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不得破坏房屋承重结构,随意增加荷载;不得加建厨房、卫生间,确保房屋防水功能以及节能设施完好。此外,其他违规行为也被明令禁止。今后,租赁企业均需向工商注册地辖区房管部门报送相关资料信息,且企业不得将房屋以旅店形式对外经营,对发现以出租为名,实为经营旅店住宿的,房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随着房价不断上涨,不少人难以承受高额的房价,由于缺少积蓄,大多数年轻人还是靠租房生活。而在城市奋斗多年的年轻人,渴望有一处属于自己的安身处所,在这种环境下,催生了“胶囊房”。

  但胶囊房也存在着诸多的危害,首先,“胶囊房”每个房间都是独立的电表,电线密集,如果住户私开大功率用电设备就会引发事故,夏季高温集中开空调最易引起火灾;其次,人员难以管理,大量流动人员进出社区,对业主的人身安全容易造成威胁;最后,房屋安全性很重要,为了利益最大化,“胶囊房”房主为了增加小房间而敲掉承重墙,对房屋整体性能造成伤害。

  2013年以来,武昌区房管局联合城管、公安等部门,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推进胶囊房的整治,已查处和整改1450户胶囊房。

  (来源:长江日报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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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新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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