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闻已久的鄂州市限购政策,终于尘埃落实。12月29日,荆楚连线(ID:jclx831)独家获悉,鄂州市相关部门已正式传达鄂州市房产管理局制定的《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开始执行在鄂州的葛店开发区和花湖开发区实行限购限售政策。(文/荆楚连线 荆楚连线微信公共账号jclx831)
据了解,意见中提出,在限购限售的葛店和花湖区域暂停向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出售商品房,暂停向非本市户籍的家庭出售第2套商品房。并且,在限购限售购买的商品房,必须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才可上市交易。
同时,在限购限售区域实行认房认贷的的信贷政策,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结清的家庭,购买商品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没有结清的家庭,购买商品首付比例不得低于70%。
并且,要按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各项目销售价格实行备案管理。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但没有网签备案的,可售房源均价不得超过该项目2017年1月至10月销售均价;新开盘项目销售备案价,不得超过周边同等地段和类型房屋的销售价格;精装项目只对毛坯备案。
意见要求,开发企业要在销售现场公示销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资料。每套预售商品房要标明建筑面积和价格,严禁以认购、预订、排号等方式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费用,严禁以搭售或限定条件销售的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服务价格。
所有商品房买卖行业都应及时通过房管部门备案系统进行网上签约,企业不得和购房人签订非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10日内完成 合同备案,否则暂停其网签备案权限。
意见还要求,继续推进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捂盘惜售、囤积盘源、哄抬物价、未明码标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业,全面清查各类中介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采取暂停网网签、暂停资质升级、记录信用不良记录等方式规范市场秩序。
意见最后表示,要对房市场进行正面引导、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和数据,对媒体报道的热点、群众关注的焦点要及时回应,以稳定市场预期、防止不实信息误导舆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编造谣言、散布不实消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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