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的处理”的规定,公司1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13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1名。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07.7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5.36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62.38万股,合计占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的10.03%,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22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83元/股。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949.41万元。
就此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蓝光发展称,2017年7月17日,公司实施完毕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32元/股调整为7.22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93元/股调整为3.83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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