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1日,武汉市土地市场网发布土地挂牌补充公告,对将于2017年1月24日出让的P(2016)158号、159号地块出让内容进行调整,起始价32.6亿的江岸区二七沿江商务核心区南二片地块调整将持有不低于整个项目商业及办公总面积的70%物业,且10年内不得对外销售。
本次调整规划的两宗地块
公告内容包括,经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研究决定,对《武汉市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武告字2016年21号)中P(2016)158号、159号地块出让内容进行调整。
一、P(2016)158号地块挂牌文件有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竞得人须持有不低于整个项目商业及办公总面积70%的物业,10年内不得对外销售转让。
(二)竞得人须承诺竞得土地后须引入不少于3家“一行三会”颁发经营许可证的全国性的金融机构的区域总部或控股子公司落户该项目(以承诺函形式),引进至少一家世界500强中的金融机构的区域总部,并提交与相关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
(三)地块成交后,竞得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申请分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以上条款由江岸区人民政府指定部门审核把关并出具意见。
二、P(2016)159号地块挂牌文件有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竞买须知第七条竞买申请人应提交文件内容增加:需提供由汉阳区永丰街办事处认可的关于米粮村项目还建房按规定建设标准及工期完成的“承诺书”。
(二)地块现状及其他说明中增加:“有意竞买者需书面向汉阳区人民政府永丰街保证米粮村项目还建房按规定建设标准及工期完成,相关工作由汉阳区永丰街办事处负责监督实施,竞买人提交的承诺书需报汉阳区永丰街办事处认可,并出具相关意见”。
文件中与上述调整不一致的,以上述调整为准。
二七滨江地块物业自持 对竞拍者要求升级
P(2016)158号地块位于江岸区二七沿江商务核心区南二片,规划净用地面积为6507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控制在40.24万平方米以内(居住建筑规模不大于9.98万平方米,商务、商业建筑规模为26.36万平方米,文化设施及配套建筑规模为3.9万平方米);容积率约6.18,10号地块内标志性商务办公塔楼建筑高度不低于300米。
开发商将商业地产进行销售,赚取的是开发环节的利润,而自持则摇身一变为包租公,长期来看,资金的回流量远高于销售额。持有物业,就意味着企业资金难以自由流通,无法像销售能快速回笼资金,对企业发展具有很大的压力。因此,对不少开发商而言,将两种形式合二为一或是更妥善的模式。开发商自持物业还需要有一个强大的运营公司。否则,一旦经营不善,自持物业有可能成为烫手山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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